安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受理时间是什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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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受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安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理地点


  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0号创新创业大厦9楼917室


  三、安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安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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