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
**医院骨折诊断证明书
姓名:
病案号: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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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骨科诊断及建议: 患者于2008年&月&日于骑自行车时发生碰撞,导致左足底第五跖骨骨折,于2008年%月%日于急诊送入我院,并于急诊在连硬外麻下行左足底第五跖骨骨折复位内固定术,术中过程顺利,术后恢复良好 诊断:左足底第五跖骨骨折
建议:全休 个月,必要时复查 医师!!!
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各类医疗诊断证明是指: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证明。
2、病人确实存在疾病,医生确诊后才会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
4、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
5、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诊断证明的管理条例
1、诊断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