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要交,是由单位决定的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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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有很多单位都拒不为劳动者缴存公积金。对此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只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小海最近遇到点麻烦事。因为准备买房子,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自从进了这家单位一年多,公积金就断了一年多,贷款更是不可能了。


  小海四处打听,希望自己掏钱补缴这些钱。但又听说单位不给交的公积金可以要回来,又决定维权讨钱。可谁知拿到劳动仲裁处,竟被仲裁院以劳动者的请求四项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为理由驳回。


  这下子小海是蒙圈了,单位到底是不是应该给员工缴存公积金?作为劳动者又应该如何维权呢?


  问题一: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要交,是由单位决定的么?


  答:目前,有很多单位都不给职工交公积金,似乎公积金只是除薪资之外的某项福利,可有可无。公积金交与不交,只是单位说了算?其实不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国家法规强制实行的义务。


  问题二:


  不交公积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答:因为我国劳动法等法律并未将住房公积金争议纳入国家法律调整范围,所以很多人因为单位不交公积金希望仲裁解决,最后却吃了闭门羹。


  尽管如此,劳动者还是可以依法维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遇到单位拒交公积金的,劳动乾可通过工会或集体联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解决。若管理中心拒绝处理,职工可以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判决管理中心履行职责。


  问题三:


  公积金交多少,是由单位说了算的吗?


  答:虽然规定已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提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但是还是有一些单位拒不改变,仍按3%的比例给员工缴存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该规定表明,无论公司效益如何,其缴存比例的底线是不得低于5%。若低于5%,即便公司工会同意,也因与法规相悖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四: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还能让单位补缴吗?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说白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免除该项法定义务。如果单位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等理由拒不缴存,劳动乾可请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五:


  自己开个小店,也能给自己交公积金么?


  答:当然可以。根据2005年1月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据此,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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