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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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唐山公积金怎么转移


  1、职工开户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持相关资料到缴存分中心(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核实业务的申请;


  2、分公司(管理部)接受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职工,说明原因;


  3、审核通过后的,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二、唐山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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