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有哪些新政策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市场就业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二、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范围包括哪些?
所有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不分经费来源,不分职工身份,均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将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四、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部门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六、失业人员还可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七、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四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两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计算。
八、职工失业后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