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再次成为用人单位给自己挖的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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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画面很多人肯定不陌生,此图为陈祖军在驾车途中突发心梗视频截图。

1月25日,福清市633路公交车驾驶员陈祖军在驾车途中突发心梗。他强忍剧痛,及时减速停车,确保了一车乘客安全。但最终他不幸离世。

就赔偿问题,当事人家属与公交公司曾产生分歧。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每月给500元补贴,陈祖军也在这些人员中。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为由,提出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

事情发生后,福清市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介入处理,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了陈祖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当地已于28日中午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经当地人社部门按法律标准计算, 当事人家属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安葬费、父母及孩子抚养费总计约123万元。目前,公交公司与当事人家属已经协商一致,同意签字。

通过该事件,再次告诉我们:

1、“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强制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通过协议(或声明)放弃。陈祖军“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无论是否属于自愿,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2、未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未缴纳社保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可以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3、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工伤保险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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