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情况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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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的医保开始缴费了吗,养老保险补贴下来了吗……”一到年底,耳边总会有这样的声音。随着青海省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各族群众享受到了“人均有保”的政策福利。截至目前,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截至10月底,青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3.84万人、174.23万人、39.31万人、54.4万人、43.8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00.28万人,参保率达到93%,新农合参保人数达368.96万人,参保率为97%,均为年度任务的100%。


  享受政策红利: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今年,青海省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城乡居民缴费激励政策,建立了加发基础养老金制度和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整合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顺畅衔接。同时,立足青海省实际,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填补了制度空白。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西宁、海东、海南和黄南的部分县区实质性启动,目前,已有1940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参保手续,其中843名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


  医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增强了各族群众参保参合的意愿。今年,青海省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统一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及报付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在全省各统筹地区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在部分县(区)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付费方式试点工作。另外,完成省级新农合管理经办职能划转移交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市州统筹工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进程加快。


  用数字说话: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今年,青海省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236元,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593元,居全国前列。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10元,由西部第四位提升到第一位,列全国第四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年人均筹资标准470元提高到510元。


  同时,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平均标准由月人均530元提高到730元,增幅达37.7%,为历年最高。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了失业人员临时物价补贴。调整提高工伤人员长期待遇,调整后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水平达到22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926元、生活护理费1354元。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省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开展了历年拖欠社保费清缴和离退休人员生存调查认证工作,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定点医院上传信息检查、民营医疗机构协议履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承诺落实三个专项行动,配合财政部专员办对全省社保基金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了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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