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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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
2.档案材料
3.伤残原因记载
4.医疗档案
5.身份材料
6.退役军人身份材料
二、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设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三、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申请材料
1.个人书面评残申请
2.档案材料
3.伤残原因记载
4.医疗档案
5.身份材料
6.退役军人身份材料
四、临沂市伤残等级评定受理条件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省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三)、第(四)、第(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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