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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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范围


  (1)女职工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5)我国法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报销标准


  1、正常产支付2000元,难产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支付300元,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000元。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00元。


  报销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法规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4.符合我国、省、市计划生育法规(不含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方法);


  5.参保职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半年。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申报材料:


  1.医疗费用收据;


  2.诊断证明书;


  3.出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剖腹产的出具病历;


  6.领取独生子女证,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7.生育二胎提供准生证;


  8.本人中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二、男职工申报材料:


  1.配偶生育后医疗费收据;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1.医疗费收据;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病情诊断证明书;


  4.引产病历;


  5.本人中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报销流程


  1、提出申请


  2、医保中心对申请当场查询并作出处理


  3、核准人员查询


  4、上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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