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买房后如何还贷(2023年最新解答)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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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公积金买房后如何还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积金贷款如何还款?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 2、公积金还贷款怎么还?
  • 3、怎么用公积金里面的钱还房贷

公积金贷款如何还款?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当我们想要买房时,通常需要申请房贷,而公积金贷款是很多购房者选择的房贷方式,公积金贷款申请成功之后就要开始定期还款了,但有些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还不太熟悉,下面我就来说一下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如何还款?

1.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可同时办理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可按月扣划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扣划顺序为借款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还贷,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先远期后近期顺序还贷。

银行账户按月扣划还贷。借款人提供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银行账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2.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

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在保留公积金贷款余额0.1倍后,可按年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操作间隔时间为12个月;

公积金还贷款怎么还?

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偿还房贷款。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付款票据,到单位财会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可以用来每月还贷。也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出公积金余额,一次性的归还贷款。很多人退休后,采用了这一方法还贷。也可以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出余额,提前归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还房屋贷款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

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全部取出,一次性归还贷款。退休的人多数会采取这种方式还房贷。如果用公积金余额还款之后还有房款没有还完,可以按照剩余的贷款和还款时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

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房贷。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到期后,贷款人需要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时间到期后的每月还款中分月扣缴。

3.逐月还款法。

按月从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用于公积金还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要及时补足账户金额。

如果还在公积金还款过程中,但公积金缴存忽然中断,应该及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转移到新单位,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提供证明工作调动的原始手续。

虽然住房公积金可以帮助职工解决多种住房相关的货币需求,但是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是不可以用来支付房款首付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之前,需要向管理核心提供首付款转账凭条。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之后,可以凭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合同、价款合同、还款明细、身份证等文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余额。

采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买房人,均可办理公积金归还贷。买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均可以利用自己公积金还贷。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居民住房补贴的货币化形式,由职工本人和工作单位共同缴纳,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委托银行管理资金和放款。住房公积金对很多人来说陌生又熟悉,我们每月都在缴纳公积金,但很多人至今还没有用过公积金。从理财的角度看,不仅要发挥公积金还房贷的功能,还可以挖掘公积金储蓄积累、养老补充等功能。

各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一些手续的事宜询问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怎么用公积金里面的钱还房贷

法律分析:公积金里的钱可以还房贷用。

公积金还房贷,有以下三种办法:

1、一次性还款法。从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还贷后,若还有贷款未还清,就对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确定以后每个月的月还款金额;

2、停止还贷若干月法。从公积金帐户中提取余额,提前归还贷款。提前还贷后,贷款人可以停止还贷若干月。停止还贷的时间长短,根据提前归还贷款的数额决定,不过不能超过12个月,停止还贷期结束后,贷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期结束后的每月还款中逐月扣还。有些购房者在某一阶段收入情况出现变化如生病、生育、失业等,多采用这一方式还贷。

3、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公积金帐户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贷款人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变更公积金还贷方式,须向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但办理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或变更委托满一年以后。贷款本息结清前,买房人可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终止书》,办理终止委托,但一年内不可再办公积金还贷委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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