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
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申请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以下办理材料:
一、增量住房(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房,以下简称“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携带资料: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
(5)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二、存量住房(以下简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携带资料: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
(5)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出售方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已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出售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收款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出售方签字确认);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竣工年限在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含)及竣工年限在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50%(含)的,应由受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房产评估报告;
(11)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温馨提示:
1、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均需本人一起到场。
2、上述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向接受申请的办理网点查询。
3、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除预售合同、出售合同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须核实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正式受理贷款前,需办理家庭名下房产查询,改善型购房贷款需提供家庭名下已有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若为现房或二手房,需审税通过后方能办理后续环节。
7、纯公积金贷款放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8、若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