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及标准是多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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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注: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结婚证》;
2.《准生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收据;
6.诊断书;
7.住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经办机构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五个工作日后经办机构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四川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
2.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为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3.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不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4个月流产的不超过7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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