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一、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贷款人至中心领取或通过网站下载《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贷款须知、收入证明等有关表格。
2、持相应材料到公积金中心贷款业务窗口办理贷款手续,完成录入、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房产他项权利申请、住房抵押担保手续。
3、贷款受理后,管理中心复核人员完成贷款初审。
4、受委托贷款银行调查客户资信、房查等情况后,通知相关单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抵押登记。
5、在预抵押(或他项权证)办妥后,管理中心(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完成贷款审批,承办银行到中心划款,发放贷款并通知借款人。
二、合肥市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合肥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