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社保分录是什么(2023年最新整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97

导语:今天小社宝来给各位分享关于贷款买的社保分录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能正好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社保分录怎么做分录

公司的社保,一般分为三个步骤。

1、企业计提社保时,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2、实际发放工资时,扣回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银行存款/现金(实发数)。

3、企业实际上缴社保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现金。

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

社保会计分录如下:

社保费用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工资时: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会保险:

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社保费用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负担部分也可先计提再缴纳: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工资和社保的正确分录是什么?

工资和社保的正确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计提公司负担社保,借:管理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4.支付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其他应付款-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5.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以上是工资、个税、社保、公积金的会计分录,把所有的会计科目分成资产类和负债类。薪酬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凡是资产类的增加,就计在借方,凡是资产类的减少,就计在贷方;

凡是负债类的增加就计在贷方,凡是负债类的减少,就计在借方。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贷款买的社保分录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