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工伤保险赔偿及办理流程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01

  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办理条件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注: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查批准核发待遇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