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指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69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正当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4.商业贷款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如果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额,不提取商业贷款部分还贷额,可不提供4、5项材料。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