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是否还能要求工伤赔偿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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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陈某系一公司员工,2007年10月在工伤中受伤,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其治疗,治疗结束后陈某要求公司报工伤,公司答复已报。2009年1月陈某至劳动局询问才知道公司并没有为其报工伤,而且自受伤之日起算已超过一年的工伤申报期。陈某一时不知如何是好,难道过了工伤申报其就不可以要求赔偿了吗。


  案情发展:


  陈某经咨询律师后得知,超过工伤申报期只意味着无法通过劳动部门的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但在法律上其依然可以要求赔偿。只不过诉讼的程序与一般的工伤赔偿程序有所不同。经了解后陈某委托律师代理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


  庭审结果:


  律师代理后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并提交伤残鉴定。开庭时公司对员工受伤一事进行否认,但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并不同意赔偿。后经鉴定孙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公司赔偿陈某十余万元。


  法律依据:


  妥善处理未经工伤认定的纠纷。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应当判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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