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换单位后如何转移社保
1、省内社保如何办理转移?以广州市为例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携个人资料向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经审核后若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则可取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自带联系函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2个月后,凭《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原件,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并提供申请人邮寄地址等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受理其转入确认业务。
以江苏省为例
据介绍,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规定,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跨省社保转移如何办理?
问:职工跨省社保(五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哪些限制?
答: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科长介绍,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完全可进行无障碍转移,其他的三险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则不能转移。由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缴费一段时间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即便不能办理跨省转移接续,也不会对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问题造成太大的影响。
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来讲,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职工(以下简称“4050”),除了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调动及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只允许其向户籍所在地转移,不能向“就业地”转,即可以在新就业地进行参保,但不能办理转移续接。而非“4050”的参保人员可以随“就业地”转。
问: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答:当参保职工明确离开一个城市时,应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剩余工作将由社保机构之间在互相联系,转接手续办结后,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将通知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
问:医保转移手续又应如何办理?
答:现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医保关系转移办理非常简便。若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是跨省转入福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后,在福州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向福州市医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剩余的手续福州市医保中心将会与对方医保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若是省内医保关系转入福州市医保中心,则只需比办理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多提供一份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即可。
需注意的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新参保地参保缴费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