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大兴安岭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
5、具有规定的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
二、大兴安岭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表、借款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婚姻关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征信报告、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需开夫妻双方房产信息查询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半年以上缴存明细(购房日起至今)
三、大兴安岭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1、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承办:对缴存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审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决定;相关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贷款、提取的,说明理由。
4、办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四、大兴安岭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