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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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贺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法律依据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贺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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