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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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3、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


  4、主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5、借款人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不低于6个月(含)以上时间的缴存明细;


  6、购房资料: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借款人在3年之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料或在2年之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资料;


  7、特别提醒:借款人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贷款方式:


  借款人应根据条件提供贷款担保:


  (一)现房抵押:借款人可用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人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二)期房抵押:借款人可用当前购买的“五证齐全”、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预抵押,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预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管理部前台录入、初审→→ 管理部主任复审→→ 市中心信贷平台集中审批→→ 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等→→管理部部打印“放款告知单”、专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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