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
(二)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管理部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五)特困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六)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符合以上部分提取条件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经直系亲属书面同意后还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工作调离铜川行政区域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下岗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予办理销户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