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一、新乡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步骤一: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发放委托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二、新乡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按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2、按工资基数计算计算贷款额时,双方缴存的,以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之和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单方缴存的,以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准,月还款额与缴存工资基数比上限控制在50%。
3、按账户余额和缴存年限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商品房总价款的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价格。二手房总价款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票据上的计税金额和《新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中的成交价格,二者取低。
三、新乡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