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816

  一、蚌埠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依据蚌埠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统计数据,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102元。按3倍测算2021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0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40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单位、个人各69元。


  二、蚌埠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地点


  蚌埠市南湖路556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一楼公积金服务类综合窗口。


  三、蚌埠公积金缴存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