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要求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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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要求有哪些
1、在职跨统筹转入
已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d)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在职跨统筹转出
与我市用人单位中止劳动关系,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职工。
二、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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