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贷款用途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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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应具备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需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的证明。


  3、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职工个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须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4、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一)用于当地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和装修私房;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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