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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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崇左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规范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八条


  (一)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异地居住就医的情况。


  (二)短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参保人员因急诊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参保人员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院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崇左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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