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一、职工社会保险需要怎样的手续和流程
携带材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其次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填报资料: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名册(需填写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查验资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人员批准备案手续;
2、二等乙级革命上传军人,需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常驻记者证》;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为其购买社保吗
应当明确,为外国打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没有为外国打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关处罚。根据《办法》第11条规定,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即用人单位将受到以下处罚: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