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69

  一、绥化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 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2.《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30号)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 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项目》和 《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 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二、绥化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