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如何在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1、门诊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1000元。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24%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2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承担16%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承担14%。
2、住院待遇:
(1)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元。
(2)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2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76%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0%;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4%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6% 。
2 万元以上至 4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
4 万元以上至 18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88%;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 92% 。
18万元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 88% ;二级医疗机构 90% ;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92% 。
二、杭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9.5%,其中基数的0.5%由参保单位按一定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2、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15%,其中基数的6%用于建立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基金(以下简称住院统筹基金);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其中非正规组织就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组织管理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7.5%;
4、参保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高于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