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如何认定与申报
一、老工伤如何认定与申报
老工伤复发的,劳动者可以在工伤复发后一年内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时要提供相关证件、诊断证明、申请表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员工早退遭意外伤害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并且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但是,因为员工早退,所以要确认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
其次,当前法律并未明确“上下班途中”为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所以实践中会认为早退属于“上下班途中”。
因此,员工早退,并且时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积极去申请工伤认定。
最后,受伤员工早退,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否认是工伤事故。对于员工早退,公司可以予以纪律处分,不能影响员工的工伤认定。
公司因此拒绝认定工伤的,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及时去申请工伤;
2、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具体如下:
(1)来自公司的证据。如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出勤记录等。
(2)来自其他主体的证据。如你同事的证言、录音音频等。
(3)来自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工伤诊断证明书、工伤诊断鉴定书等。
3、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