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社保补贴按什么标准(2023年最新分享)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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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朋友问到关于日照社保补贴按什么标准的相关问题,本文小社宝就来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

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2022日照引才】每月最高5000元生活补贴!快来日照就业创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补贴

(1)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2)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2000 元生活补贴、400 元社保(房租)补贴。(3)择业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800 元补贴。以上补贴连续发放3年。(4)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补贴5万元。(2)对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2个月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1万元。(3)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每个岗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4)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 1100 元补贴,连续发放3年。

3、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个创业企业最多3名合伙人,最多可申请60万元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贷款。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招用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青年,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二、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1)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和培育的、符合省规定标准的顶尖人才可申请1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同等层次人才,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6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2)人才公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新建、购买、租赁、配建等多种方式,大力建设人才公寓,积极规划建设高端人才社区。全市现已建成人才公寓6362套,而且户型多样,周边配套比较完善。符合条件的同学到日照工作后,临时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另外,我市在人才服务保障、人才激励培养等方面有很多亮点和突破,如:发放日照“阳光惠才卡”23项优惠政策和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有面向重点园区和企业的人才服务驿站,有面向青年人才的“相亲大会”,有面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健康体验和休假考察等。

社保补贴新政策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最高可领取1340元社保补贴。

1、补贴人员范围扩扩大:就业困难人员,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申请。

2、补贴对象: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提高:

(1)个人补贴标准4555人员:每月补贴355元的社保费用;4555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每月补贴1340元的社保费用;4555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最长年限不能超过5年。

(2)企业补贴标准如果某企业招收一名4555人员,可获得每人每月851元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保补贴每人每月651元,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法律依据:

人社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做好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失业保险总体费率均为1%。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结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不延续实施。

社保补贴是怎么回事

社保补贴,即社会保险补贴.用于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和计算方法,补贴标准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的40%的比例发放,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社保补贴是指政府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社保补贴发放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社保补贴是按什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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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文件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2.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

(二)失业保险补贴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

(三)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

上述补贴标准遇本市进行调整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审批。

第七条岗位补贴采取“先期安置,分期拨付”的方法,即: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先补助3000元,待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次补助2000元。

第八条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还应当提交《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编号SFXXXXXX);

(三)被招用失业人员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样式附后,以下简称《花名册》);

(五)《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样式附后,以下简称“缴费证明”);

(六)《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样式附后,以下简称《审批表》);

(七)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八)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

(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可在规定截止时限后的1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拨付的岗位补贴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购买所需设备、物资和办公用品,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

第十三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政策指导,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

第十五条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使用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2006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招用失业人员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可按照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7月1日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用人单位,其剩余补贴期限按原批准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表略)

用人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表略)

招用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汇总表(表略)

附件2:

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二)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二、三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一)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二)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三)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四)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五)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六)精神残疾中的一级。

注: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社保补助款要什么条件

社保补助金需要条件如下:

(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的,然后在社保局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3)已经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日照社保补贴按什么标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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