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60岁以上老人买保险?对参保人有什么要求?
近几年,全国各省市陆续发布政府出资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保险的消息。这对于广大老年市民朋友来说,是不可多得的福利。以青岛市为例,2018年年底,青岛市政府为60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出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市的参保人数将超过183万人。那么,政府为老人购买意外保险的保障责任有哪些?保额有多少?对于参保人有什么要求呢?今天,小编就带您一探究竟。
一、参保对象要求。
参保对象需具有青岛市户籍,并且在2018年12月1日零时之前,年满60周岁(含)。对于参保对象的年龄不设上限。对于已经办理了本市居住证,并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人群,按要求可以自愿购买本次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每人每年的保费仅24元,经济实惠。保费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二、意外伤害责任范围。
据悉,政府为老年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中,承保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具体涵盖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补偿、住院补偿津贴这四类的风险保障。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概率较大的摔伤、火灾、煤气中毒、猫抓狗咬等意外事故,都纳入本次保障责任范围。
三、意外伤害保障额度。
在意外伤害保障额度方面,意外身故保额为一万元,一次性给付;意外伤残需要按照伤残评定等级,按照比例进行赔付,10级伤残按保额的10%赔付,依次类推,赔付上限为两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方面,免赔额为100元,对于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100%赔付,最高赔付上限为五千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天30元,按照保障责任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在原保险项目到期后,青岛市将进行重新招标。变更保险服务机构和统一报案电话,在参保对象、服务机构、报案电话等方面也明确了保险项目信息。据悉,承保公司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应当在发生意外事故后48小时内,拨打统一服务电话进行报案,所在区(市)首席承保公司会提供理赔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