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大病互助医疗应该怎么样交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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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医保大病互助医疗怎么交


  缴纳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一种是单位代缴,另一种是个人缴费参保。无论是哪一种方式,只要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或者是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城乡居民还可以在筹资期由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中的新生儿和大学生参加成都大病互助医疗保险,需要在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二、医保大病互助待遇政策


  1.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如下: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参保人员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中断4个月以后再缴费视为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待遇有效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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