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60

  一、合肥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9:00——12:00,下午12:00——17:00。


  二、合肥市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增值税发票、交易费。


  2、首付资金托管协议、托管凭证或借款合同。


  3、房屋权属证明。


  三、合肥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