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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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夏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临夏州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长期在临夏州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2016年5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


  1、住院医疗费用符合目录部分;


  2、门诊特殊病种;


  3、慢性病补贴;


  4、因意外伤害引起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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