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20

  一、邢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邢台工伤认定申请的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死亡证明(职工死亡);


  7.公安部门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民政部门/相关部门证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11.《革命伤残军人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旧伤复发确认文件(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12.事故责任认定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邢台工伤认定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上述资料向社保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则受理;


  3.受理资料后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5.将认定结论送至申请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