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生育保险报销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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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威海生育保险报销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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