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及帐户设立办理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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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单位应当到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办理流程:
1、办事机构对单位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审核后,当场应予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建立明细账。
2、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3、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与办事机构定期对账。
办理时间: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帐户设立、帐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
3、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5、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6、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封存或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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