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可以请多久工伤假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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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后可以请多久工伤假


  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假肢费用赔偿鉴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假肢费用赔偿鉴定的委托、受理、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


  本标准适用于对因肢体残疾需要配备普通适用型假肢的费用进行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 13461 组件式小腿假肢


  gb/t 14191.1 假肢学和矫形器学术语 第1部分:体外肢体假肢和体外矫形器的基本术语


  gb 14722 组件式髋部、膝部和大腿假肢


  gb/t 18027 电动上肢假肢部件


  gb/t 18375(所有部分) 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mz 002 自身力源上肢假肢


  3、术语和定义


  gb/t14191.1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委托


  4.1需要对因肢体伤残而配置普通适用型假肢的费用进行鉴定时,可向具有假肢费用赔偿鉴定职能的机构提出委托。


  4.2 委托假肢费用的赔偿鉴定时,应提交正式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委托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委托时间;


  )受鉴定人(肢体伤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及肢体伤残情况;


  c)委托的要求。


  4.3委托书应加盖委托方的印章。


  4.4提交委托书时,应同时附上受鉴定人(肢体伤残者)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受理


  5.1负责鉴定的机构在收到委托函后,要进行审查。符合鉴定条件,委托文件齐备时,可确定受理。


  5.2受理后,假肢费用赔偿鉴定机构应备案。


  5.3对已受理的委托,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委托方。


  5.4委托方的有关人员应负责安排受鉴定人(肢体伤残者)及其监护人(需要时),按鉴定机构确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鉴定。


  5.5委托方应携带受鉴定人(肢体伤残者)的病历、医学影像和必要的法院诉讼等有关材料。


  5.6假肢费用赔偿鉴定机构对于不予受理的委托,应在收到委托书7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委托方,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4患职业病的;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1故意犯罪的;3.2醉酒或者吸毒的;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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