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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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屋产权证原件;


  4、商品房购房合同;


  5、全款购房发票。


  天津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


  3、异地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


  4、商品房购房合同;


  5、全款购房发票;


  6、异地所在户籍证明或外派工作证明。


 二、天津购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借款人携带公积金提取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


  2、用人单位受理并对相关材料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借款人凭借提取材料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在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审批通过后,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7、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三、天津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11、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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