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89

  一、张掖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国家规定应缴未缴,需要补缴养老保险


  二、张掖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二条:社保经 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