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生育津贴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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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顶山生育津贴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平顶山生育津贴支付的材料


  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住院)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发票(计划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住院)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发票(计划生育门诊)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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