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生育津贴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74
一、平顶山生育津贴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平顶山生育津贴支付的材料
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住院)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发票(计划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住院)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发票(计划生育门诊)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门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