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在什么地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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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在什么地方


  在职跨统筹转入:辽宁省内转入到现参保所在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分中心办理;


  辽宁省外转入到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理。


  在职跨统筹转出:到原参保所在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分中心办理。


  地址: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1);


  皇姑分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A座一楼);


  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号29号楼2楼);


  浑南分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苏家分中心(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张士分中心(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辽中分中心(辽中县南一路47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康平镇迎宾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于洪分中心(于洪区黄海路39号);


  市中心(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二、沈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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