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一、定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1、定州市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非定州市户籍人员到本人居住地村(居)委会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定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材料
家庭成员户口本
三、定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四、定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一)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以及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参加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地户籍城乡居民,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凭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市级为单位统一筹资方式、待遇政策、基金管理、服务监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没有实现市级统筹的地方要在2018年底前实现市级统筹。可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调剂金制度,条件成熟后再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具备条件的也可一步到位,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