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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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是女性在生育期间,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生活保障。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呢?南京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南京生育津贴=社保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南京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备注: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顺产2000元;


  2、助娩产2200元;


  3、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4、顺产2001—4000元;


  5、助娩产2201—4500元;


  6、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


  7、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8、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南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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