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租赁住房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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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浙江省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提取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2、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4、业务办结,中心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收到提取成功短信。


  二、浙江省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浙江省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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