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班喝酒酒精中毒算工伤吗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意外伤害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有的劳动者上班的时候可能会喝酒,那么,工人上班喝酒酒精中毒算工伤吗?
工人上班喝酒酒精中毒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工伤范围: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索赔如何收集证据
打工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会以没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与打工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如果打工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曾发过工作证就能帮大忙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