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二手房个人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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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太原二手房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二、购买二手房


  报备资料:《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


  三、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由中心法人授权的各承贷部门实行三级审批。


  散户个贷严格执行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


  以整体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实行项目备案管理,由贷款管理处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批或审贷委员会审议的三级审批。


  项目备案后,贷款管理处应书面通知承贷分理处进行个人贷款的受理和贷款资金的划拨。


  属集团申请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由中心审贷委员会综合评估贷款风险后做出决议,在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下,可予以支持,如属我市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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