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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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昌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受理条件
金昌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二、金昌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 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六条:参保单 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三、金昌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办理地点
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政务中心B区20窗口
四、金昌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2.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3.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二)费用缴存: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确定补缴费额后,由地税机关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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